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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单途中身亡 法律服务中心介入让家属获相应赔偿款

2022-04-23 10:01 工人日报   陈文韬  阅读:388 

  一名快递员送单途中身亡,平台不赔,仲裁失败,家属听工友说,在北京虎坊桥有个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为低收入职工免费打官司——

  来之不易的赔偿款

  本报记者 周倩

  《工人日报》(2022年04月23日 03版)

  阅读提示

  一名快递员送单途中意外身亡,平台不赔,仲裁失败,最终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介入,一审反转,调解结案,家属比照工亡补助标准获得相应赔偿款。

  近日,一纸民事调解书让快递员冯某的家属终于在悲痛中得到一些安慰,补偿款和保险赔付款让这个痛失亲人的家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快递员送单途中意外身亡,平台不赔,仲裁失败,最终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介入,一审反转,调解结案,家属比照工亡补助标准获得相应赔偿款。这一案例对于今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具有借鉴价值。

  一筹莫展之时,有了工会法援

  2018年,冯某在某网络配送公司平台注册成为快递骑手,在培训站点接受培训后开始配送服务。2020年7月某天晚上,冯某在送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紧急送往医院,然而不幸的是,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了获取工亡补偿,冯某家属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冯某与配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缺乏有力证据,仲裁委没有支持他们的请求。家属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起诉。

  输了仲裁,冯某的家属对接下来的诉讼一筹莫展。这时候,他们听一位工友说,在虎坊桥有一个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可以为农民工等低收入职工免费打官司。

  中心工作人员鲁晶晶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及时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他们办理了“一站式”的工会法律援助手续。经过研究,案件由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董梅律师担任冯某的诉讼代理人。董梅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董梅在律所约见了冯某的家属。经了解,劳动仲裁被驳回的原因是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所以,董梅将工作重点首先放在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上面。

  充分尽职调查,还原用工程序

  搜集证据,谈何容易。平台接单是一套体系,完全在手机和配送软件上完成。现在冯某已经身亡,谁能操作他的系统?谁能还原他在此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内容?董梅劳模创新工作室的律师们迅速组织起来,有“法条机器”之称的黄律师、有代理千余起劳动争议案件经验的乔律师、为了研究曾到快递员中蹲点的蔡律师、李律师……都加入了进来。

  律师们自己下载了该平台的App,从注册到使用,对平台系统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还原平台劳动用工程序。请来工友指导查找冯某所有的订单记录,发现绝大多数的订单均为配送公司直接指派给冯某进行派送的。律师们发现冯某每天连续工作12个小时以上,配送的全部是该公司的订单,没有接取其他平台的订单或有其他兼职的行为。冯某在送货前必须满足公司的相应健康、着装、形象等要求,接单后不得取消订单。公司还为骑手发放了工牌,该工牌具有身份识别功能,工牌背面详细列明服务流程,同时还配置了工装、工帽、工箱等。

  律师们将这些连续的工作记录以及配送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一一列举成册,以此证明冯某是全职为该配送公司提供劳动并以此获得劳动报酬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双方之间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

  调解金额匹配工亡补助标准

  开庭当天,因为本案案情较为典型,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法院决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劳动法审理专家担任主审。法援律师董梅、乔建豪出庭支持庭审。

  庭审中,双方展开激烈的争辩。配送公司代理人多次强调冯某在注册成为配送员时必须自行阅读平台用户协议并点击同意签署才能注册成功。该协议明确约定,双方之间是商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董梅则表示,合作协议不同于一般App用户协议,经营者未通过任何形式提醒劳动者注意合作协议内容,不应当只因为劳动者彼时急于找到工作简单操作App,而认定劳动者放弃权利。协议中以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商务经营者责任等对劳动者不合理的条款,应属无效。

  董梅还提出,本案中,冯某和配送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配送公司通过设立App,对外公开招聘配送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对其进行培训,为配送员发放工作证件,并通过平台对配送员的工作方式、服务要求进行管理,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所成立的要件。配送公司通过派单的形式指定冯某完成工作,冯某不能拒绝工作指派,否则会收到封号处罚而不能接单,冯某从事配送员工作获取的报酬是其主要劳动收入。冯某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属于配送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并实际为配送公司带来盈利。配送公司对冯某有着无可替代的管理和限制支配关系。双方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庭后,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双方的调解意向以及调解方案。为充分保障冯某家属的权益,律师们和家属们进行协商,提出可以接受调解,但调解的金额应当匹配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能够获得的工亡补助标准。

  经过线上、线下的多轮调解,配送公司终于同意了家属们的调解方案,签署了调解书。冯某的家属比照工亡补助标准获得赔偿款。

  庭审中,家属们抱怨去保险公司进行申领冯某人身意外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故意刁难”,主审法官说:“这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但请董律师帮家属解决一下吧。”又补充道,“一定要解决好。”董梅欣然接受了法官的“指派”。在律师的帮助下,家属们第二件挠头的问题也顺利解决,获得了保险赔付。

  北京市总工会法援中心主任褚军花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是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为了解决职工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设立的由具有北京市劳动模范以上荣誉的劳模法官和劳模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这起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成功案例,从一个侧面印证了,社会各界对于新业态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重视。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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