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4月19日电 (记者 王景巍)“现在开庭!”4月19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敲响了公司减资纠纷提级管辖案件“第一槌”。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针对减资程序是否合法,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减资款项及利息是否应予支持产生争议,因该案还牵涉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身份的确认及此类纠纷原告主体资格认定标准问题,是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相衔接面临的新课题,法律关系复杂,法律没有相关明确规定,属于在法律定性、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的新类型且疑难复杂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
此前,此案经由某区人民法院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提级管辖并立案受理。在疫情期间,合议庭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线上庭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诉讼权利,收到良好效果。下一步将对案情及法律适用进行深入研判,推进案件办理。
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来,沈阳中院通过提前谋划、加强协调、拓展程序,保障新型提级管辖机制切实落地。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提级管辖实施细则(试行)》,稳步推进提级管辖工作机制的深度发展。沈阳中院将进一步细化完善提级管辖运行规程,加强与辽宁省法院、辖区基层法院的沟通协调,为提级管辖的切实落地提供全面的配套制度支持。同时,沈阳中院将积极探索提级管辖案件的成果转化,推进提级管辖案件“审理一件,指导一片”,进一步加强辖区适法统一工作。(完) 【编辑:陈文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