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4月6日电 (刘鹏 李书永 赵红梅)连续三年间给情人52次转账合计18万余元,其中连续三年“情人节”当天转账金额为1314元,讨情人欢心。那么,原配妻子可否全额追回呢?
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省沈丘县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和马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10月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两子。2018年,丈夫刘某和张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9年至2021年,丈夫刘某向情人张某手机转账52次,合计金额18万余元。其中,在连续三年的2月14日,即情人节期间,转账金额均为1314元,数额“1314”明显具有爱慕、追求的特殊含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本案中,刘某和马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张某,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妻子马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婚外情人张某明知刘某有家室仍与其保持不当关系,同时接受男方的财物,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所取得的利益为不当得利。故法院判决张某依法应当全部返还18万余元不当得利。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