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通报,为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抗原检测收费问题,3月20日,山东省医保局联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新增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抗原检测服务项目最高价格为5元/次。自3月23日起,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要按照“价格项目 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执行零差率政策。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刘悦 韩森 宋帅)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