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上、线下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存在植入商业广告;同时,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应向社会公示至少5天。
该细则所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材料,指经审批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及选用的正式出版物,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培训材料。细则明确,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应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准确理解和把握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无失德、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等。
培训材料内容应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同时,培训材料不得存在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等。
细则明确,培训材料采取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应覆盖培训材料内容所有一级分类,总体抽查率应达到30%以上。
审核通过的培训材料清单和内容简介应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天以上,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培训材料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此外,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规定,具体形式包括在办学场所、网站(APP)醒目位置,及培训材料扉页等处公开。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公开监督方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年度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培训材料编审人员资质、内部审核、选用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的重要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采用抽查、巡查等形式对各区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备案等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违反相关规定的,教育部门应责成相关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机构,应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祺瑶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