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下午,江西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全省共有30个模范集体、29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会上,分宜县公安局操场派出所所长刘志军同志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荣誉。
刘志军同志自2006年在分宜县公安局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与祖国共命运、与时代同发展。在日常工作中、生活中不断的促进融合民警发展,不断的传播蒙古文化,与他相识的同事、朋友、群众都习惯称之为“蒙古佬”,他的不断努力,扎实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巩固了蒙汉大团结的思想基础。促进了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来源:分宜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