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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7楼抛下电视机男子获刑并处罚金3000元

2022-03-10 10:10 华西都市报   叶攀  阅读:465 

  华西都市报讯(李康记者刘彦谷)3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因涉高空抛物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系广元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例。

  2021年12月25日18时许,家住利州区宝轮镇某小区7楼的罗某,与妻子及同事在宝轮镇某餐馆吃饭,因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夫妻俩不欢而散。气冲冲的罗某独自回到家中,本想看会电视让自己冷静下来,结果遥控板一直无法正常使用,情绪激动的他怒火中烧。

  为发泄心中的不快,罗某抱起电视机砸向窗户,导致电视机连同窗户一起从7楼落下,砸中停放在该小区公共路面上的两辆汽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两辆汽车损失价值为2790元,罗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该案由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涉嫌高空抛物罪,于今年1月18日向利州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3月7日,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就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罗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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