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依赖于网络,个人信息遭遇泄露危机,网络平台也逐渐沦为犯罪重灾区,不少涉世未深、思想不成熟的青少年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2021年,分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尹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谭某某、尹某某均是“00后”少年,且都是在校学生,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账号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发布高价收租微信账号的广告信息,多次从其下线收租微信账号后转租给其上线,或者通过注册、实名认证、解封微信号、绑定银行卡的方式帮助犯罪分子从事违法犯罪资金结算,两人均从中获利数万元。后谭某某、尹某某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微信账号、账号解封、资金转账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因谭某某、尹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谭某某、尹某某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