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月7日电 (徐珊珊)1月7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2021年11月底,江苏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对5968家经营者实施免罚,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克服疫情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8月30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从企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点监管领域入手,梳理了12大类43项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同时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作出指导性规定。这是全国首个以监管领域为分类标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体系全面的省级免罚规定。
为了适应立法和执法形势的变化,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机制,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提档升级,出台2.0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此项工作被列为2021年度江苏全省十大法治惠民实事项目。
修订后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
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共十七条,分别对基本原则、适用情形、裁量指引、适用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结合执法实际,文件首次对“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主观过错”“初次违法”等方面的判定因素进行细化,为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指引。
两个清单涵盖市场主体登记、价格、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广告、促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专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计量、认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以针对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分别规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完) 【编辑:苑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