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樊成 “30号之前不把狗狗送走,就会有人上门处理。”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冯庄社区一名住户向媒体反映,9月份开始,小区电梯口便张贴了全面禁止养狗的公告。对此,冯庄社区居委会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回复称,居委会的入户调查是针对业主进行的,“现在的工作主要是和房东沟通,不会强行开门搜狗。但禁养通知暂时没有改变。”
直接禁止养狗,这样的规定,还是比较罕见的。一直以来,主流舆论讨论的话题都是“如何文明养犬”,而不是该不该养犬。整个社会对此建立的公约数是:当然可以养,只是在如何养的问题上,存在一些协商。现在,一个小小社区出台全面禁养规定,恐怕本身就是违法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禁止养犬,只是要求有条件、有限制的文明养犬。 一旦大前提站不住脚,配套的其他措施也就难以自洽。比如,该社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冯庄村每年12月会发放村集体福利,现在的规定是,如果不把狗处理,将暂停发放该户业主的福利,待狗被送走后再重新发放。”这又是典型的“连带”思维。因为一个人没有在A事项上满足管理的要求,就在B事项上对其限制,这是变相要挟,既不符合权利和义务的对等逻辑,也不符合法治原则。
此外,《冯庄社区安置区管理措施意见征询问卷统计公示》显示,有90%居民同意,安置区内无论哪种犬只都不允许饲养。这种让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意志的做法,也并不合理。每个人的现实情况不同,在生活中的物质和精神需要也不同。比如有的家庭可能没有子女,就通过养宠物来排遣孤独,得到精神上的寄托和慰藉,这种需求应该被看见,也应该被满足、被尊重。 更何况,有居民反映,在张贴公告之前,自己并没有收到入户调查调查的通知,不知道居委会90%的数字从何而来?如果是故意造假,以此来逼迫所有养狗住户就范,这种性质就更加恶劣。
总之,以上种种做法,看似在清理“狗患”,其实是在制造“人祸”,是在进一步激发社区和业主之间、业主和租户之间的矛盾。这些所谓的政策如果实施,其危害要比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大多了。因为它淹没的是个人权利,破坏的是法治,宣扬的是消灭事物而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论。 事实上,经过近几年的讨论和治理,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精细的管理措施。比如,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则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
放着这些现有的政策措施不去落实,而去简单粗暴地搞全面禁养,直让人怀疑有没有最基本的管理常识。如此一刀切的做法,其实也是一种“懒政”思维。小区里没有了狗,当然不会再有狗屎,也不会有人狗矛盾,也就省了很多管理上的工作。但是这种做法,看似成本最低的,却是伤害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