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我县城区流浪狗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公共环境、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遏制流浪狗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消除流浪狗对市民造成的侵害隐患,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宜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对无主流浪犬只、遗弃宠物狗和野狗进行清理捕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家庭养犬管理,家庭犬只要进行狂犬病接种免疫,切实落实圈养、拴养措施,杜绝家犬伤人的事件发生。
二、从2021年8月23日开始至2021年9月8日止,在县城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凡进入公共场所(学校、医院、政府机关、街道、农贸市场等区域)的未经拴养和圈养的犬只,流放外出一律视为“流浪狗”,一经发现,将统一清理捕杀并无害化处理。
三、捕杀后的流浪犬只由分宜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如犬主认领的,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犬类检疫相关手续,须承担相关捕杀费用后方可领回。
四、对阻碍、干扰流浪狗捕杀工作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触犯刑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