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城市管理局决定从2021年11月16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的罚款。
二、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道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
三、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伞(雨篷)、伞架以及车篷一体式雨篷等。请已经安装了上述遮阳伞(雨篷)等的群众主动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理。
分宜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