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0年9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违法载人、安装遮阳伞(雨篷),并在指定区域内停放。未设置停放地点的,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的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乱停乱放的还将予以拖移。
三、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分宜县公安局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编辑:黄佳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