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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视频监控、目击证人……工地上意外受伤怎么作证

2021-11-11 10:12 工人日报   苏亦瑜  阅读:455 

  工地上意外受伤,没有视频监控、没有目击证人,申请工伤认定困难重重——

  “孤独的工伤”面前,谁来帮我作证

  本报记者 张嫱 本报通讯员 李冉

  一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在工地工作时发生脑出血,没有视频监控、没有现场目击证人,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因举证困难难以获得认定。如此情形如何处置?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多存在举证难等问题。律师呼吁,职工加强证据收集和及时维权的意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当地人社部门和工会联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工会法律援助是帮助其维权的有效途径。

  63岁的马文是安徽省阜阳市人,因为家里条件不好,早年来到山东省青岛市打工,一直在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

  马文主要负责工地的打锤工作,工作时间为早8时至晚6时。2020年10月的一天,马文在午餐时间突然晕倒,后被诊断为脑出血。马文想申请工伤认定,但因为事发时没有视频监控、没有目击证人,加上马文已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维权路上困难重重……

  “工伤还是自身疾病”引争执

  2020年1月,马文经人介绍被包工头张某安排到青岛市高新区一个工地负责打锤工作。工作期间,马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青岛信友劳务有限公司只与包工头张某签订了劳务合同。

  2020年10月24日13时,马文没有按时到餐厅就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几个和马文熟悉的工友立刻分头寻找。发现马文时,他已经晕倒在工地上失去意识,头部有明显外伤。工友们立刻拨打120救护车,将他送往城阳区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事情发生后,马文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了65天,支出医疗费22.4万元。住院期间,青岛信友劳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包工头多次来到医院看望马文,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

  2021年3月底,马文病情开始好转,渐渐有了意识,手脚可以轻微活动,但依然只能卧床。医院将马文转入康复科治疗,需要大量康复费用的马文,再次向包工头张某、青岛信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赔付后续治疗费50万元。

  包工头张某与劳务公司认为,事发后已向马文支付全额医疗费22.4万元,在没有目击证人、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马文极有可能是因自身疾病突发导致的意外,与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双方拒绝再次支付后续康复治疗费用。

  雇用期间受伤,雇主有责任

  2021年3月,马文的弟弟维权无果,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向高新区管委会信访部门反映马文的工伤认定及赔付问题,由于马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维权的证据材料不足,工伤认定及赔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通过多次反映,高新区信访部门向马文建议,可以通过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2021年4月1日,马文弟弟带着材料来到高新区职工服务中心,工会法律工作人员认真听取陈述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选派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立天提供工会法律援助。

  当日,郭立天律师与马文弟弟进行了联系和沟通,马文弟弟表示,马文受伤比较严重,希望劳务公司赔付后续治疗及康养费50万元,否则将走诉讼程序。

  郭立天律师表示:“如果走诉讼程序,诉讼时间大约需要1年半左右,诉讼过程中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2万元。同时,诉讼需要承担因为证据不足存在的败诉风险,能否拿到50万元赔偿金存在不确定性。”

  考虑到马文是在包工头张某雇用期间出现的问题,郭立天律师找到马文的弟弟商量,虽然因年龄原因和证据不足,马文不能认定为工伤。但马文是在雇用期间受伤,作为雇主,劳务公司将工程再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鉴于事发后,包工头已经支付了22.4万元的医疗费。律师建议,马文可适当降低赔付要求与劳务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再行诉讼。

  经过考虑,马文及其家人决定降低赔付标准。郭立天律师向劳务公司进行了多次电话及面谈沟通,劳务公司态度强硬,认为马文属于自身疾病导致,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5万元补偿。

  此后,律师又单独与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后,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向马文一次性支付赔偿金28万元。最终,马文的弟弟代表马文与青岛信友劳务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劳动者应增强举证责任意识

  郭立天律师表示,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地意外受伤赔偿案件,受援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并且证据不足,发生工伤事件后,维权过程困难重重。

  对于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举证责任难的问题,郭立天律师表示,职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收集保留相应证据,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通知、派工单、签到表、工作服、厂牌以及代表单位签收物料的单据。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

  另外,劳动者可以随时保留工作期间拍摄的照片及工作过程的视频、录音等证据,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微信沟通的工作记录、钉钉考勤打卡等材料。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的事实。

  郭立天律师呼吁,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要敢于同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进行协商,树立主动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强化证据意识,注重采集方式,采取合法的手段、途径,向当地工会组织寻求法律援助,让职工维权不再为钱所困。(马文为化名)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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