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1月5日电(时雨)5日,本网获悉,《关于加快江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日前正式出台,江西将通过补助、奖励、免税等手段从10个方面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
《十条措施》中明确,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用于资助其开展研发活动。加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费用后补助。
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未能享受以上税收优惠的企业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年每家补贴额度不高于200万元。
此外, 对上年度非财政性资金研发经费占总研发经费比例超过85%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非财政性资金研发经费支出额度20%的奖励(单个机构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型研发机构缺少经费怎么办?《十条措施》中明确,江西省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省、市政府共同给予支持。鼓励市县统筹相关资金择优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或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
新型研发机构离不开人才,《十条措施》中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技术成果转让等,可作为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的业绩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等享受在站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按规定带项目和成果到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工作,或离岗创办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实施股权、期权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引进且符合省、市相关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同等享受有关政策资金奖励,以及落户、住房、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