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实业有限公司气瓶管理紊乱案
2024年7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对充装的气瓶管理紊乱,所附二维码码内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部分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主要项目空白。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属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企业处2万元罚款。
二、某实业有限公司气瓶管理紊乱案
2024年7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实业有限公司对充装的气瓶管理紊乱,所附二维码码内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部分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主要项目空白。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属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对该企业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