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每年12月31日为住房公积金年终结转日。为确保年终结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中心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缴存单位在2023年12月28日(周四)17:00前尽快完成未办结的公积金汇缴业务,2023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不接受单位及个人缴款转账。
二、2023年12月28日(周四)17:00起,暂停中心柜面(含市民中心网点)、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赣服通等服务渠道的所有公积金业务办理及查询服务。
三、2024年1月2日(周二)09:00起恢复中心所有渠道公积金业务受理、查询服务。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对此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