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8月12日电 (郭其钰 许疏影)杭州一女子吴某某酒后因拒不出示健康码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并踹碎单元玻璃门导致多处受伤。之后吴某某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反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吴某某醉酒后回到自己租住的小区,因拒不出示健康码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监控显示,当晚零时30分左右,吴某某强行进入小区后走到单元楼下,因没有带单元门门卡,便按门铃要求物业值班人员开门。
但在随后的两、三分钟时间里,值班人员并未帮她开门。于是吴某某一边拿着手机录视频,一边抬脚猛踹单元楼下玻璃门。视频显示,玻璃门出现裂痕后,穿着高跟鞋的吴某某仍未停止踹门的动作,直至将玻璃门彻底踹碎。
玻璃碎片划伤了吴某某的大腿、手臂等部位。经就诊查明,其右大腿后侧有一纵斜行伤口,长约20厘米,深及肌肉;右膝及右足部创口各约6厘米;右肘部创面约5厘米,深及骨质;右腋下两道伤口,分别长约2厘米、5厘米。
当晚,物业公司第一时间报了警,并拨打120,将受伤的吴某某送医。一个月后,警方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在该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吴某某一次性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支付玻璃维修费用4000元。
但吴某某认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拒绝提供开门服务,才导致其情急之下踢碎单元楼下玻璃门而受伤。于是吴某某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发生在疫情严控期间,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正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且吴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系因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其主张被告承担支付其医疗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