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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 每人每年达580元

2021-11-06 11:16 中国新闻网   朱延静  阅读:388 

  中新网太原8月13日电 (吴琼)记者13日从山西省医保局获悉,2021年山西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据了解,山西省医保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山西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预收2022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山西各市将做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落地工作,树立清单意识和科学决策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进一步巩固稳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5%左右,并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准入标准,做好待遇衔接,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计划。

  同时,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类医疗保障待遇,过渡期内持续抓好过度保障治理,清理存量过度保障政策。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高额费用负担患者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通知》还对加强医保支付管理、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基金监督管理,以及加强医保公共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不断提高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DRG和DIP试点城市实际付费,健全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落地实施,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完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等。(完)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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