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帮助严某某等21名女农民工成功领到拖欠的工资款,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统一。
2021年9月8日,严某某等21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拟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丁某某,因法律知识有限,便来到该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得到检察机关的帮助。检察机关受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找严某某等人了解情况,找被申请人丁某某谈话,分析案情,商讨对策,核算农民工工资等工作。
经审查认为,严某某等21人都是2018年以来通过分宜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丁某某招聘到该公司从事劳务工作,且丁某某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拖欠严某某2020年8至12月四个月的工资共计65484.49元,于2021年6月6日出具了工资欠条一张,承诺2021年9月7日付清工资,但时限已过,仍未履行承诺。现严某某等21人拟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及丁某某支付他们的工资,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分宜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严某某等21人女民工申请到了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为女民工们提供法律帮助。在律师、检察机关拟向法院提交诉状和支持起诉书前,严某某等21名女工得知丁某某听到女工们要起诉他,电话一直未接听,严某某等人担心丁某找不到,公司又停产了,就是判决了一时也拿不到钱,便赶到县检察院,提出能否检察机关主持双方进行和解。承办检察官在电话联系不上丁某某的情况下,同另一被申请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一同到丁某某家,但丁某某的妻子称丁某某近几天也没回家,袁某便称严某某等人是丁某某招进来的,公司经营袁某没有参与,不愿支付拖欠的工资。
承办检察官多次找到袁某,指出公司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袁某答应自愿同严某某等21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他先支付拖欠的工资。
10月21日上午,在承办检察官、律师的参与下,袁某与严某某等21人女民工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 ,袁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形式将拖欠的严某某等21人的工资全部发放完毕。女工们领到拖欠的工资款后非常激动,连称在起诉前就直接领到了拖欠的工资,检察机关帮她们减少了向法院起诉的诉累,当场向县检察院提交了撤回支持起诉申请书。
据了解,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办理严某某等21人女农民工的申请支持起诉案,让农民工不再“忧薪”,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民事权益,彰显了分宜检察的司法温度,提升了检察公信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
来源:分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