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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分宜县体育场所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原创 2020-03-26 11:03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2332 

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各类体育场所: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做好城市有关服务行业科学有序复工复产、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全县各种体育场所复工复产防疫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1.3月25日起全县范围内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池等各类体育场所,在严格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好场馆消毒和人流管控的前提下可复工复产。

2.各体育性质的校外培训机构、密闭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通风条件较差的封闭性人员聚集场所、群体性体育活动和比赛暂缓复工复产。

二、开放体育场所复工复产条件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清洁。

2.配齐测温枪和足够数量的口罩、酒精、消毒药水、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

3.在复工复产前组织每个从业人员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等相关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制定行为规范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严格做好复产返岗人员疫情筛查,每名返岗人员均完成春节期间旅行史、接触史及身体现状等个人信息登记。

4.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承诺,合格后方可上岗。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池等各类体育场所需严格做好口罩、消毒水、酒精、测温仪、体温计、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相关物资足够数量的储备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卡口体温检测,督促群众扫码登记进出,要求群众必须佩戴口罩才能入内;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体温2次,勤洗手,勤通风。

5.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必须承诺履行疫情防疫主体责任,并在场所公开张贴、公示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场所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外营业及开放。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室内外体育场所携带印章到场所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签署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备案社区,一份备案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办公室,一份在体育场所醒目处张贴)。

三、开放体育场所管理

1.按防疫要求每天对体育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对电梯、通道、公共卫生间、门把手等重点场所、部位每天消毒不少于4次。

2.尽量采取自然通风,减少空调使用,如需开启空调应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再使用。

3.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出入口须设置测温、“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扫码登记卡点。

4.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提倡无接触购物消费,使用无现金扫码支付。

四、人员出入管理

1.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体温2次,勤洗手。

2.避免集体餐食、集中会议、促销、展览展示等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分时、分餐制。

3.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应安排专人负责出入卡口体温检测,督促进出人员扫码登记,要求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才能入内。

4.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要对场所人流进行合理管控,在收银等人员易聚集处张贴提示语,提醒人员之间保持不少于1.5米间距;人员聚集过多时应及时采取劝导分流措施。

5.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做好相关消毒、通风工作,将采取预约、限流模式适当对外开放(原则上不得超过场馆容纳量的40%,即场馆可容纳的运动人员100人,现只可40人进入场馆),相关场馆负责人及场馆从业人员要严密做好场馆监控和巡视,安排专人对进出场馆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五、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措施

1.对体温超过37.3度人员应及时做好登记,并报12345热线,将人员带至隔离场所或空旷通风处等候处理。

2.从业人员及进出群众如出现确诊病例或者阳性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即时关闭经营场所,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

六、监督管理

1.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前准备和复工复产后防疫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2.县教育体育局防控疫情小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管理权属对面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建立复工复产清单制度、帮扶机制,加强对体育场所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不履行疫情防控承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室内外体育场所,县教育体育局防控疫情小组将实行信用联合惩戒;并按管理权限,由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关停措施。

分宜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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