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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联社原党委书记陈鹏一审获刑13年半

2021-10-23 10:12 中国新闻网   刘湃  阅读:528 

  中新网10月22日电 据安徽省纪委省监委官方公众号消息,10月22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陈鹏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陈鹏有期徒刑1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对陈鹏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鹏利用担任当涂县委书记、马鞍山市委常委,六安市委常委、副市长,省联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党委书记、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推销保险业务、工程承揽、项目贷款、供应药品、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858万余元,其中4161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犯罪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陈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鹏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查证属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鹏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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