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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威高速“11·10”钢箱梁倾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31人被处理

2021-10-02 10:06 中国新闻网   田博群  阅读:321 

  中新网成都9月29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9日公布了叙威高速TJ1标段普占互通“11·10”钢箱梁倾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1人被分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企业内部处理或立案审查调查、书面诫勉、批评教育等。

  2020年11月10日14时50分许,四川省叙永县正东镇境内在建的叙威高速公路TJ1标段普占互通发生一起钢箱梁倾覆事故,致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

9号墩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供图 9号墩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供图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泸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邀请纪委监委、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公路工程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询问、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该起事故直接原因系工程技术负责人违章指挥,违反《专项方案》设计工序组织桥面系护栏施工,造成外圆弧钢箱梁倾覆力矩超出稳定力矩,导致钢箱梁失稳倾覆。

  冠宇公司叙威高速公路TJ1标段项目现场负责人李平、张仁超、付小丰、陈学锋、尹建明和唐永发等人,因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号墩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供图 10号墩现场照片。事故调查组供图

  冠宇公司实际控制人伍建军,兴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涂小东,TJ1标段项目部常务副经理王梓龙,TJ1标段项目部质检处处长杨鹏,大桥分公司总经理刘勇,亚通公司JL1总监办副总监理工程师、桥梁专监阳飞,亚通公司JL1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景玉文,亚通公司总经理牟世辉,叙威公司总经理谭伟等9名人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TJ1项目部安全环保处处长邓波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报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兴天元公司副总经理兼二分公司总经理叶朝清对事故发生负一般管理责任,由兴天元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TJ1项目部党支部书记兼安全副经理何良文对事故发生负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大桥分公司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大桥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处长詹伟、大桥分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伏正兵,大桥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宋永安等9人对事故发生负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四川路桥集团按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四川冠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劳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移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纳入联合惩戒,责成四川路桥集团从合格外包商库中剔除。四川兴天元钢桥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专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德阳市应急管理局纳入联合惩戒,责成四川路桥集团从合格外包商库中剔除。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桥工程分公司,未依法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川省亚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四川叙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叙永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桥分公司有关人员涉嫌违反四川路桥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建议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进一步核查处理。大桥分公司杨鹏、段元星等人涉嫌在事故发生后参与变造专项方案内部审核、报监审核审批资料的有关内容,干扰事故调查,建议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四川路桥集团纪委进一步核查处理。

  叙永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李晓昆,未对叙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履职、不作为,由叙永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叙永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廖先明,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不力,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叙永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执法科工作人员邓晔,因履行叙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联络人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现场检查,未按要求复查责令企业整改的问题,由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执法科科长邱舸,因组织协调对叙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监督不力,对普占互通等关键性、控制性节点工程,没有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组织重点监督检查,监督不力、执法不严,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一级主任科员舒雪丽、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智,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书面诫勉或批评教育。

  此外,叙永县交通运输局、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叙永县人民政府,对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分别向叙永县、泸州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同时报泸州市纪委监委和市安办备案。(完)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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