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上杭9月29日电 (陈立烽 李林芸)一男子在鸟类交易市场买了2只鸟儿,可这2只并不是普通的鸟儿,是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9日对外披露,该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在其老家贵州省从江县鸟类交易市场购买2只疑似画眉的鸟类,后于3月9日至3月10日在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携带该2只鸟类活体搭乘大巴车等交通工具到达上杭县白砂镇丰源村某工地宿舍,并未经许可进行饲养。
经鉴定,该鸟类属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已被2021年2月5日公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该2只画眉鸟已由上杭县公安局放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森林保护法规,在未办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收购、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向他人收购、运输国家二级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2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吴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考虑其系初犯,以及有民族风俗、从市场购买的情节,对被告人吴某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