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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通告

2020-03-17 09:22  阅读:2322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http://gsxt.jxaic.gov.cn/)(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金色版http://jx.gsxt.gov.cn/,或关注“江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互动”栏目,链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页面)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度纸质年报。

二、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等数据项,请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注意及时填报公示。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按照《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四、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表的,可以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上述情形的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并办理移出的,将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予以公示。


分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编辑:王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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