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应对高龄少子化挑战 专家建言:降低“三育”成本很重要
中新社北京9月24日电 (张文晖)应对高龄少子化挑战,有哪些国际经验与制度安排可以借鉴?9月23日至24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合作举办2021中挪社会政策论坛,对这一话题进行了讨论。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当前中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调整正处于关键节点。人口结构变化深刻影响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他指出,与日本、韩国等国高龄少子已经“固化”的趋势有所不同,中国的高龄少子化趋势仍有动态变化的某些特点。主要表现在相当一部分群体有生育二胎、三胎的意愿,但是养育成本逐年加大带来“生不起”的突出矛盾,因此要形成结构性政策与制度安排。
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蔡昉也指出,改变低生育率仍有机会,关键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三育”成本。
探究低生育率的原因,蔡昉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第一,生育年龄和就业年龄、收入年龄的不匹配不对称。
第二,家庭时间预算约束影响生育率。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是全世界最高的,比很多国家高出1倍甚至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时间预算可能比财务预算对生育率的影响更多一些。
第三,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稳定性不足也会导致生育意愿下降。一些非正规就业即低报酬、不稳定、缺少社会保障覆盖的就业岗位,劳动者时间预算不足、收入不足、安全性不够,这些都会降低生育意愿。此外,社会流动性差也会降低生育意愿。
挪威驻华大使白思娜在致辞中指出,虽然挪威和中国的国情有巨大差异,彼此间并不能简单进行经验照搬和复制粘贴,但还是能从彼此身上学习到智慧。
挪威儿童与家庭部长前特别顾问霍尔提出,挪威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证明,不能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对幼儿日托、老年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这在“一老”“一小”服务不太发达的经济体当中尤为明显。要想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进行社会经济规划,包括立法、从中央到地方的授权,以及提高公共支出透明度。
霍尔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供基本的养老护理及相关的公共支出;二是提供良好的产前服务和高质量的孕产妇医疗服务;三是提供高质量的育儿服务;四是对于生育前没有工作经验的年轻女性提供一次性的资金补贴,这也在挪威国家保险计划之内。
他举例说,挪威有《日托法》,为0-3岁日托提供法律保障,孩子满6月或者1岁之后就有日托席位,由国家和地方机构共同提供补贴。《日托法》对日托经营机构的税收设定了上限。早期的日托服务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而是一种有补贴的选择性服务,这样有助于鼓励社会资本去提供一些更加优质的日托服务。(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