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9月16日电 (记者 王景巍)9月16日,辽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件,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曾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本案被告曾某于2021年3月多次在微信群中针对中印边境冲突事件发布不当、不实言论,歪曲事实,丑化英雄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其言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曾某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检察公益诉讼,要求曾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案件受理后,沈阳中院高度重视,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并通过电子信息化设备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答辩中认识到错误,当庭表示悔过。审判长对曾某进行了当庭告诫,并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对旁听的中学生进行以案说法。
英烈精神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体现,全社会都应当认识到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都有责任自觉维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中印边境冲突事件中的英雄和烈士誓死捍卫国土,用生命践行使命,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和践踏。
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同泽中学师生旁听,监督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以案普法、以案示警的生动展示。本案的公正审判,对全社会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亵渎英雄事迹和精神,诋毁烈士形象是对社会公德的严重挑战。(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