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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武汉律师被伤害案,法治共识需全社会守护

2021-09-15 10:09 新京报   岳川  阅读:354 

  武汉律师被伤害案,法治共识需全社会守护

  ■ 来论

  9月13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一起律师被伤害案。据媒体报道,雷俊因纠纷对薛伟幸不满遂行凶,薛伟幸送医后不幸去世。公开的民事判决文书表明,凶手雷俊是薛律师代理的民事案件的对方当事人。

  输了官司,就去杀害对方的代理律师,而且是当街持枪行凶,性质何其恶劣,犯罪手段又是何其残忍。

  令人遗憾的是,哪怕在凶案发生之后,还有一些人在散布对律师、律师行业的褊狭和恶意。“律师就是收费办事的,和法治无关”等冷血言论频频出现在网上。对于律师的恶意,大多数都来自于对法律的无知。而这些扭曲的观念意识,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绊脚石。

  律师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正义实现的重要社会制度中的关键一环,不是可有可无的“点缀”。“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行业,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发挥着重要约束制衡作用,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排除非法证据、杜绝冤假错案方面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利用法律知识、专业素养,维护当事人利益。

  所以,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终极路径,律师的积极参与,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引导当事人通过法治手段解决纠纷,避免社会矛盾升级。

  那种“法治是好的,律师是坏的”想法,本身就是一种极其错误的逻辑,如同说“医学是好的,医生就是坏的”一样。但是近年来,这种反法治的谬论,却借着民粹情绪甚嚣尘上,破坏着来之不易的法治共识。

  2016年,中央连续发布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文件,为提高律师社会地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维护律师的人身自由、生命安全,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杀害律师的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及全社会的谴责。

  □沈克鲜(媒体人) 【编辑: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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