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的通告
(2021年第11号)
2021年9月13日,接到厦门市疾控中心协查函,依据防控方案相关要求,我区立即采取流行病学调查、接触人员处置等措施。经市、区疾控中心复核,确定潘某某为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感染地和工作地均在厦门)。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综合病例的主要行程,现将潘某某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9月10日
19:40 从厦门自驾回到皇江御景家中
9月11日
9:07-9:10 中石化泉州鲤城石崎加油站
9:21-10:01 浮桥友谊超市
9月12日
9:53-10:03 新天城市广场内沃尔玛超市旁快剪理发店
10:10-10:45 新天城市广场内沃尔玛超市
▲9月10日19:40-9月13日13:00 鲤城区江滨南路皇江御景
请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与病例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居民朋友,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者当地疾控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防控工作。对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泉州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人民日报客户端
钟自炜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