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9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9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重庆市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当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其中,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必须增加收养评估环节(收养继子女除外),将对拟收养人家庭进行11个方面综合评估。
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在重庆市辖区内收养子女(包括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散居孤儿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类型)。
收养评估内容包括收养申请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意见、抚养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等11个方面。
这11个方面又扩展了数十个条款。如:受教育程度方面,要求收养申请人至少一方需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经济及住房条件方面,要求申请人应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收养子女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此外,还要求对被收养人有明确的抚育计划和物质条件方面的准备,如抚育开支计划、有关教育、个人才能培养的长短期安排等。
值得注意的是,收养评估把收养申请人与被收养人的融合情况作为评估内容,纳入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中一并考虑,规定融合时间不少于30日。
收养评估流程包括收养申请、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具体来看,收养申请人在重庆申请收养子女,应向属地收养登记机关咨询。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失独家庭收养申请。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有关材料后,如未发现违反收养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将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对其进行收养评估。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需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评估人员将采取面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收养申请人的情况。(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