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观音山“7字70万”悬赏“征联” 最终未选出“最佳”
男子不满“征联”结果将景区告上法庭
两年前,广东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70万元重金征集“观音山上观山水”的最佳下联,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北京刘先生积极参与投稿,好不容易等到今年评选结果公布,不料景区只评出15条优秀下联,最佳下联空缺。刘先生和亲友投稿的18条下联连复评都没进。
不满评选结果的刘先生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景区从投稿的下联中选出最佳下联,并兑现70万元奖金。9月8日记者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其诉请。
景区重金征联 男子投稿无一入选
2019年11月7日,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楹联学会共同发布《“观音山上观山水”70万征联启事》,重金寻最佳下联,表示将组织全国名家共同评定,一经采纳,将给予获奖者70万元(含税)的现金奖励。
对于对联要求,文中提出了投稿作品应是本人原创、必须符合《联律通则》、融入东莞观音山景点且具有诗意等,截稿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征联启事》还称,若在规定时间内仍征集不到最佳下联,将从来稿中选取优秀下联20句,每句给予作者2000元奖励并颁发证书。
刘先生看到征联启事后,和亲友在征集期间向指定的投稿邮箱共发送下联“香客道中香道场”“香客苑中香苑园”等18条。
今年4月,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公布评选结果,表示未能评出最佳下联,而评选出15句较为优秀的下联。之后发布推文,从征联概况、评审过程、问题症结、例句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解释及说明。
刘先生和亲友投稿的18条下联对句却无一入选,甚至连复评都没有进。对于该评审结果,刘先生提出了异议。
他认为,最佳下联空缺的原因是进入终评的49条下联中,没有完全符合《征联启事》约定的联稿,而其与亲友投稿的下联对句中明明有几条完全符合征联要求,却没有一条进入复评。
要求答复解释未果后,刘先生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诉至东莞第三法院,要求对方选出最佳下联并兑现70万元奖金承诺。
是合同违约还是要约邀请?双方各执一词
刘先生表示,文无第一,是相对的,本次公开悬赏广告征联活动,明确约定了起止日期、具体条件及评审方法,应该在所收下联稿中,只要完全符合《征联启事》的约定,就应该参与相互比较,得出相对最好的联稿为最佳下联。被告未完全按约定的对联要求条件评审,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对此,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并不认同,表示景区发出的《征联启事》是要约邀请,刘先生发送作品是要约,他们没有采纳、使用其对联作品,没有接受该要约,与刘先生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再者,刘先生及其亲友的作品没有入选,是因为作品没有严格符合征联要求。
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对文学作品的评判属于学术讨论领域,不属于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的领域,刘先生提起的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合同关系不成立 法院一审驳回诉请
东莞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东楹联学会发布的征联启事是向不特定的人员发出,所征集稿件能否评为最佳下联需两者共同评定,因此,构成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刘先生明确其本人作出的即“香客道中香道场”,其通过邮箱发送下联属于要约。
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及广东楹联学会未评定其下联为优秀下联或最佳下联,故未对其发出的要约作出同意缔结合同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综上,法院一审驳回了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说法
是否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人具有最后确认权利
该案主审法官熊艳萍表示,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一般有向特定相对人发出、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特点。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会产生一定的拘束力。
而要约邀请则是一方当事人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且一般是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当事人之间最终是否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具有最后确认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交易主体因混淆要约与要约邀请导致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法官建议可以根据对方所表达的意思、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交易习惯等来加以区别,从而减少或避免订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本组文/本报记者 宋霞
统筹/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