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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一审被判死刑,当庭提出上诉

2021-09-09 10:07 澎湃新闻   苏亦瑜  阅读:3219 

  9月9日上午9时,江西南昌中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南昌中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劳荣枝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劳荣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跟随其当时的男友法子英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杀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获,并于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逃亡近20年后,劳荣枝于2019年12月在福建厦门落网。

  2020年12月21日,劳荣枝案在南昌中院开庭。

  南昌市检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谋划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绑架、抢劫、故意杀人案件,其中劳荣枝参与杀害5人,并抢劫大量钱财。期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

  澎湃新闻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在庭审中,劳荣枝反复辩解称合谋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后陈述阶段,劳荣枝被害人家属致歉,但称她在21岁时被法子英利用、胁迫,遭受殴打,也想过自杀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么人求助,错过了一次次机会,最终酿成无法挽回也不可饶恕的后果。

  辩护人在庭上指出,对劳荣枝涉嫌抢劫和绑架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于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现有证据不够充分。截至本次开庭,陈通华已先后会见劳荣枝19次。

  南昌市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认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相应刑事责任。

  记者 卫佳铭 柯颖琨 宋江云 实习生 陈依然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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