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福建云霄:一个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一方养殖产业

2021-09-07 10:08 中国新闻网   朱延静  阅读:2393 

  中新网福建云霄9月6日电 (柳耀山)福建省云霄县检察院6日披露,经该院检察委员会集体研究,依法对一起11名犯罪嫌疑人采捕合法养殖花蛤苗的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专程来到云霄县山前国家级一级渔港码头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同时对1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对依法、规范从事养殖、捕捞作业提出要求。

  云霄县是福建省东南沿海的一座小城,自90年代起,该县陈岱镇礁美村、列屿镇山前村、城外村、人家村等沿海乡村的个人或企业在该县海域从事底播增养殖巴非蛤、花蛤苗等养殖贝类,底播增养殖已成为该县渔业经济的支柱产业。

云霄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 云霄县检察院供图 云霄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 云霄县检察院供图

  然而,在今年5月份福建省伏季休渔期间,2起涉嫌非法捕捞罪的案件打破了这片海域的平静。11名渔民在伏季休渔期间,使用拖曳齿耙耙刺在已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的海域采捕养殖的花蛤苗时,被侦查机关查获并刑事立案。

  “为什么采捕合法养殖的花蛤苗是非法捕捞呢?”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从事养殖业的渔民焦急万分。列屿镇山前村、陈岱镇礁美村村委会分别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与侦查机关协调休渔期间采捕养殖的水产品事宜,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养殖户财产和经济利益。

  7月28日,案件被移送至云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林宏杰高度重视,要求承办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该院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了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了解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该问题的解释以及对养殖生产的管理情况。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明确提出渔业养殖水域贝类苗种不属于自然野生品种、拖曳齿耙耙刺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十三种渔具等意见。同时表示,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按照要求对伏季休渔期间收捕的养殖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并安检、备案,不定期派执法船艇现场监管。

承办检察官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 云霄县检察院供图 承办检察官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 云霄县检察院供图

  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云霄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一致认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犯罪对象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而不是人工养殖的水产品。此外,本案中渔民在捕捞前已向县海洋渔业部门报备,渔民采捕养殖的花蛤苗属于养殖生产行为,而不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捕捞”行为,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民意,该院专门召开了检察听证会,广泛邀请相关人员及部门代表参加。参会人员纷纷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院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完)

【编辑:朱延静】
52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