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协议将24万余吨垃圾违法填埋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批长春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胆大妄为”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作为地方的行政执法局,如果知法犯法,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今天,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就公开通报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件。
督察组指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等措施情况下,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里。
“坑内垃圾及受到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颜色黝黑、异味浓烈。”督察组指出,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区域地下水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群众反映强烈。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对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各类垃圾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等受到污染,针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还有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但执法局却知法犯法。
据督察组介绍,早在2018年7月,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以下简称第二机砖厂)就已经停产。第二机砖厂长期生产取土形成了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容积约30万立方米巨大取土坑。
督察组指出,2017年7月,执法局与第二机砖厂土地使用权人分两次签订共两年的取土坑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利用取土坑填埋建筑垃圾。协议签订后,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陆续从绿园区将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跨区转移至农安县,并填入砖厂取土坑内,持续违法填埋垃圾达到24万余吨。
针对24万余吨垃圾被违法填埋问题,2018年4月以来,周边居民举报不断。据督察组介绍,2018年11月,在对吉林省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就有群众向督察组举报反映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
今年4月,第二机砖厂附近居民向生态环境部举报反映称:“砖厂原取土坑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周围环境及烧锅镇自来水水源地严重污染”。6月1日,生态环境部派出督察人员赴现场调查发现,取土坑已经填平,上面覆盖了大量黄土。生态环境部督察人员现场对垃圾坑随机选取了4个点位进行挖掘,最深的垃圾填埋厚度达8米之多,受到坑内垃圾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颜色黝黑、异味浓烈。督察组同时还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
今年8月,第二轮督察进驻后,群众再次对这一问题进行信访举报。8月28日,第二轮督察组现场督察时,新选取2个点位挖掘4米深左右,再次对坑内地下水采样监测。
督察组指出,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达120000个细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39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最高达5000个/升。
“农安县政府在接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后,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仅责成农安县烧锅镇政府会同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平整土地覆盖土层,恢复原地貌。”督察组表示,长春市对这一问题提级办理后,原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出具“此处只用于建筑垃圾、建筑残土回填,不存在生活垃圾”的虚假证明,试图蒙混过关,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未进行认真复核的情况下,就要求农安县对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督察组指出,长春市在调查核实信访过程中不严不实,工作走过场,敷衍应对。绿园区违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农安县在接到多次举报后,未认真核查,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本报北京9月6日讯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