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9月2日电(钱晨菲)2日,记者从浙江省残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关于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近日发布,系统提出支持浙江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的系列举措,为全国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积累实践经验、提供省域范例。
浙江共有残疾人312万人,目前持证残疾人数超136万人。多年来,该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统筹推进残疾人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残疾人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4万元、2.6万元,残疾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如期实现。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实施意见》聚焦残疾人兜底保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残疾人公共服务、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智能化服务、社会化助残动员、区域帮扶合作八个重点领域,支持浙江先行先试。
如在残疾人兜底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浙江逐步扩大全省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净居亮居”工程,加快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浙江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健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机制,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文创等新业态实现就业,鼓励残疾人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参与各种形式的集体合作,拓展增收渠道。
《实施意见》还明确,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方面,支持浙江推进各市、县(市、区)建成公益性残疾人专业托养(照护)机构,每个镇(街道)和万人以上的乡都建有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在残疾人智能化服务方面,支持浙江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于一体的残疾人服务模式等。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明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分批打造阶段性成果。具体提出了首批政策保障与改革授权清单(2021—2022年),支持浙江承办2022年杭州亚残运会、推进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探索残疾人康养一体化发展、加强助残标准化建设、承接“高科技企业助残全国试点”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等国家级基地建设等9项工作落地落实。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发挥浙江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窗口”作用。组织残疾人收入状况监测,开展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精准反映工作成效。及时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成熟一批、推广一批。讲好浙江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典型案例和精彩故事,构建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话语体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