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深圳已追回外逃人员321人
从32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321人,追回赃款8.6亿元,在全省率先实现“百名红通人员”案件清零,2018年后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日前,深圳市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自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以来,深圳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追逃追赃防逃工作高压态势。在深圳市委的坚强领导和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坚持标本兼治、追防并举,深圳外逃人员存量大幅削减、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畅、王纳
健全工作机制 密织追逃天网
2015年4月,深圳建立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由深圳市纪委牵头,成员包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等9家单位,设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追逃办”),统筹全市“天网行动”,将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机制。
深圳市追逃办第一时间对深圳全市的外逃人员开展大起底工作,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外逃人员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猎狐”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追赃等专项行动,集成作战的合力不断增强。
2018年1月,深圳市监委成立,与深圳市纪委合署办公,依照《监察法》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突出抓好统筹协调和个案攻坚,建立健全市、区联动工作机制,追逃追赃的资源和力量进一步整合。追逃部门坚持一案一策、对症下药、综合施策,灵活运用缉捕、劝返等多种手段,不断加大政策感召、法律震慑力度。对13件重大外逃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深圳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包案“百名红通人员”和“红通人员”案件,有外逃人员的单位和区全部实行“一把手挂帅”。
一张张追逃追赃的恢恢法网,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显现威力。2018年7月,“百名红通人员”第50号、外逃近8年的南山区公安分局高新技术园派出所原民警张勇光回国投案。2019年6月,“百名红通人员”第51号、外逃18年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原总经理刘宝凤回国投案。深圳在全省率先实现“百名红通人员”案件清零。
据统计,自2018年深圳市监委成立以来,深圳共追回外逃人员191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涉案人员35人、“百名红通人员”2人,追回赃款6.8亿元。追回人数、追赃金额同比均大幅增长,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显现。
依法追逃追赃 彰显治理效能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周嘉骏被中外警方联合抓捕并成功遣返;原深圳市城市建设集团开发处处长邝平快被抓捕归案后,其受贿所得、价值人民币1400多万元的两套房产被依法收缴……6年来,在中央、省追逃办的指导下,深圳严格执行追逃追赃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一批外逃人员和赃款被依法追回。
“追逃追赃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对外遵守国际惯例和他国法律,主动对接国际规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深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9年4月,“红通人员”、深圳市田心实业公司原董事长梁泽宁被遣返回国。此前,梁泽宁已获得逃往国的永久居留权。专案组深入研究当地法律法规,从繁杂的证据材料中发现梁泽宁在办理移民申请手续时提交虚假资金来源和学历材料的问题,最终以此推动该国以非法移民身份将梁泽宁遣返。
开展国际合作,法律是基础。办案部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确保证据要件和标准符合我国和外逃人员所在地法律要求。依法积极开展引渡、刑事司法协助、反腐败执法合作、反洗钱协查等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有效推动重点案件取得突破。
2017年6月,龙岗区坂田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苏学坚投案自首后,办案部门依法对其受贿的2700多万元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
人要到案,赃款赃物也要追回。深圳市监委坚持追逃追赃并重,以追赃促追逃,将追赃贯彻追逃工作始终,与追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一方面,注重对外逃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调查,加大查封扣押冻结力度,在经济上使其“断血”。另一方面,持续跟进归案人员后续起诉、审判工作,及时追缴涉案资产,决不让外逃人员继续享受腐败收益“红利”。
法网对接“天网”,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
深化标本兼治 筑牢防逃堤坝
“未雨绸缪”胜过“亡羊补牢”,国外要“织网”,国内还要“筑坝”。深圳市委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规定和责任清单,将防逃工作纳入各区各部门主体责任范畴,强化对防逃工作的研究部署。深圳全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连续16年举办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媒体宣传追逃追赃工作成果,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决心,对外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和感召。深圳市监委把防逃要求贯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全过程,健全防逃预警机制,强化外逃风险研判,一旦发现有外逃倾向,及时采取措施。
2019年,罗湖区田贝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林达光在换届落选后多次找所在街道借取本人护照,监察机关高度警惕,立即启动防逃预警机制,对涉及其的信访举报进行起底,发现其违纪违法线索,进而查实涉嫌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1.2亿元。通过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深圳成功挫败一批违纪违法人员的外逃企图,有效防范了外逃风险。
防住一人等于追回一人,要想赢得主动,必须坚持预防在先,防患未然。深圳从“人、证、钱”三个关键入手,将防逃工作嵌入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
“人”的方面,深圳依据《监察法》规定,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的新增监察对象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出国(境)监督全覆盖。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按规定调整“裸官”岗位,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干部列为监督重点。“证”的方面,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把关。“钱”的方面,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等专项行动,切断企图外逃和已外逃人员的经济源。
随着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的一体推进,深圳全市新增外逃人员数量逐年减少,2018年以来未发生新增外逃人员情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毗邻港澳,环境特殊,深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按照上级纪委监委和深圳市委部署,在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积极作为,开拓创新,推动深圳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果。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