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捉鸟类属于非法狩猎,是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但仍有人知法犯法。8月25日,分宜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黄某为鸟儿设下了“电媒”捕鸟器,结果也把自己送进了“法网”。
8月22日下午4时许,分宜县公安局双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当民警经过一处山林时,发现一男子蹲在山林脚下观望,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遂上前进行盘问。面对民警的询问,男子显得有些支支吾吾。民警发现不远处有一捕鸟工具,经过进一步询问得知,男子黄某当天骑车路过该山林时,发现树林里有鸟叫声,便将随身携带的捕鸟工具进行安装捕鸟,不想刚布好捕鸟工具准备等鸟入套时,不想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黄某交代了其利用“电媒”捕鸟器捕鸟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黄某对自己持捕猎工具在禁猎区、禁猎期捕鸟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在民警的教育下,黄某才知道,私自捕鸟已触犯了刑法,黄某对此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我想利用‘电媒’捕鸟器捕几只鸟,没想到触犯了刑法,真不该设网捕鸟啊……”8月25日,被取保候审的分宜县男子黄某回到家,面对家人他后悔莫及。
来源 | 新余日报 通讯员黄小军 钟世超
编辑 | 罗天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