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8月27日电 (记者 韩章云)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对今年4月30日挂牌督办的4起自然资源领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结果进行公布。
一、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花西村村民违法占地案
2018年,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花西村村民谢某选,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花西村48.3亩集体土地建众鑫停车场。
2021年6月15日,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助镇政府对众鑫停车场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车辆等进行全部清理、拆除,现已全部复耕到位。王助镇纪委书记郭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助镇政府自然资源所所长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石桥村村民违法占地案
2021年2月,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石桥村村民赵某辉,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偃师区首阳山街道石桥村11.06亩土地建厂房,其中耕地9.42亩。
2021年5月10日,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山街道办事处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复耕到位。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石桥村委支部副书记倪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驻马店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0年8月,驻马店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虎狼店村赵点庄西岗29.51亩集体土地建厂房。
2021年3月26日,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区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全部拆除,并全部复耕到位。沙河店镇党委副书记王某和沙河店镇虎狼店村村委副主任赵某受到警告处分。
四、南阳市宛城区某公路物资储备库违法占地案
2020年8月,南阳市宛城区某公路物资储备库,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南阳市示范区新店乡山东营村14.31亩集体土地建沥青厂。
2020年9月28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局对南阳市宛城区某公路物资储备库的未批先占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0日,对非法出租方陈某的非法出租土地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28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整治办联合新店乡政府对该项目进行拆除,现已全部复耕到位。新店乡分包山东营村的机关干部王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山东营村村委委员、土地城建专干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查处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完) 【编辑:丁宝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