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电动自行车登记过渡期结束
交管部门再推107家电动自行车上牌点
本报讯(记者 王浩雄)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过渡期3年。今年10月31日起,未登记、不在名录的车辆禁止上路。8月1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管部门再次推出107家自行车销售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截至目前,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数量已达178家。
据了解,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中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对《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且不在产品目录内的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今年10月31日该过渡期将结束,随着过渡期截止日的日益临近,广大市民群众置换新车的需求释放较为集中。
为避免市民在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排队等候,交管部门建议市民优先选择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登记本店销售车辆,市民在其他门店购买的车辆也可在同品牌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办理登记上牌。
同时,交管部门还特别提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