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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官方回应:疫情期间这些人居家 企业应正常付工资

2021-08-12 11:35 中国新闻网   王祎  阅读:1434 

  (抗击新冠肺炎)南京官方回应:疫情期间这些人居家 企业应正常付工资

  中新网南京8月10日电(记者 申冉)“黄码”职工居家隔离、“绿码”职工居家健康监测、出差外地因疫情防控无法到岗……近期受疫情影响,不少民众担心因疫情防控无法正常上班,会被企业克扣工资、无故开除、以假期抵消隔离时间等情况。对此,南京市人社部门在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该类问题和情况进行了官方回应,并提供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投诉渠道。

因疫情防控要求,不少居民不能正常到岗上班,南京人社部门就民众关心问题进行了官方答复。(资料图) 国武 摄 因疫情防控要求,不少居民不能正常到岗上班,南京人社部门就民众关心问题进行了官方答复。(资料图) 国武 摄

  据南京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郁永春介绍,目前南京对于“黄码”“红码”职工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有以下几个措施:

  其中,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不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如果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被“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需注意的是,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在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或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企业不得以职工“黄码”居家隔离观察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黄码”转“绿码”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及时复工,履行劳动义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的,企业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同时,企业应及时安排“黄码”转绿的职工恢复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排职工复工。

  职工因“红码”实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假期、工资支付等问题,参照“黄码”职工处理。

  同时,针对“绿码”职工因疫情防控要求(如实行小区、楼栋封闭封控等)实施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由企业依法支付相应工资。

  此外,职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期间。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企业应当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本单位相关薪酬规章制度依法支付工资。

  职工请事假或休假在外地,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支付,则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例如:在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内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事假、休假期满,确因防控隔离措施要求无法正常返岗工作的,参照“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的居家办公、统筹使用假期等工作与假期安排情形,依法支付工资。

  郁永春提醒,如果企业没有照这个标准执行,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查处,责令企业纠正违法行为,支付职工应得的工资等;也可以向市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依法调解双方的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依法裁决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劳动者合法权益。(完)

【编辑: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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