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9日电(方伟彬 任敏)记者9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获悉,2016年至2020年的五年间,广东法院助力97家企业破产重整、其中12家是上市公司,共审结破产案件12364件,淘汰落后产能、出清“僵尸企业”5000余家。
2016年8月8日,广东高院成立全国高级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截至2020年,广东形成了“1+2+6+3”的审判新格局。除广州、深圳等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破产法庭外,佛山、珠海、中山、惠州、茂名、汕尾等6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破产审判庭,佛山南海法院、东莞第一法院、中山第一法院等3个基层法院也设立了破产审判庭。
数据显示,广东法院破产案件办理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重整成功数、“执(行)转破(产)”案件数等均居全国首位。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由25个月提速到12个月以内,快速审理的案件则在6个月内完成。
2016年至2020年,广东法院通过破产和强制清算处置国有“僵尸企业”2677户,占全国司法出清国有“僵尸企业”的三分之一;依法助力深圳中华自行车公司、德澳航空上市公司、惠州创成发展公司等一大批在广东乃至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危困企业实现再生和转型升级,其中德澳公司重整案裁定进入重整后,仅用36天即批准了重整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2021年2月2日,广东高院裁定全面终结该案破产程序。作为中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国际影响力大,涉及国内外债权人和职工人数众多,各种矛盾交汇。
该案首创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参与破产清算工作,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孖士打律师行及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等三家知名机构,协助处理清算工作和境内外法律事务。该案还创新债务追收和财产分配方法,统一指定58家法院执行,开创了全国法院统一指定、同时执行的先例。(完) 【编辑: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