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大公司该如何摆脱系统性麻木迟钝
■ 专栏
员工的犯错、犯罪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公司系统性的迟钝与冷漠,却可以从制度上杜绝。
8月7日,“阿里女员工遭灌酒性侵”一事开始发酵。8月8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在阿里内网发帖,用“震惊、气愤、羞愧”表达自己的感受,并表示必须调查清楚,给全社会一个交代。
同日,被指有员工参与此事的济南华联超市也发布声明,表示将全力配合警方工作。随后,济南警方发布通报,称目前正对相关警情调查取证。
在约8000字的长文中,当事女员工详细描述了其于7月27日出差时,被客户灌酒和猥亵,后又被公司领导侵犯的经过。后因报警并在公司内部反映未获重视,才在公司食堂举横幅抗议、在网上发帖揭露。对此,舆论谴责加害者,并批评阿里反应迟钝甚至冷漠。
防止性侵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对女员工被性侵害反应“冷漠”,首先是公司没有认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法定义务。我国从《妇女权益保障法》到地方法规,都在不同程度规定,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在报警、直接向法院起诉等救济渠道之外,也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而这些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因此,尽管在相关法律条款中,用人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并未明确,相关内容仍以宣示性为主,缺乏强制执行力和明确的罚则,但预防、制止性骚扰,仍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义务。
而在预防、制止性骚扰已成为我国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背景下,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手册》或其他规章中,规定详细完善的反性骚扰规则,严禁职场性骚扰行为。而其重中之重就在于,对职场性骚扰行为作出明确定义,才能清晰界定、警示和禁止相关行为。
只有明确将有关行为定性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处罚细则,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才有惩处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制度依据,并免除自己的替代责任。而对于《员工手册》中此类规则,法院通常都会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还涉嫌性侵害和违法犯罪,已远超公司内部事务范畴。为此,作为责任一方的公司,也应在内部调查处理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全面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将此事及时纳入法治轨道。
“冷漠”背后,是组织架构和制度缺位
而此次事件中,女员工在公司内部反映未获重视,不仅暴露出公司在此方面缺乏组织保障的问题,也不乏其企业文化跑偏的因素,导致出现了重大判断失误。
接到投诉的部门及主管,习惯性认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己做的是对内工作,所以不用承担外部社会责任与公共影响后果。这种“冷漠”行为,体现的就是企业价值观出了问题。
而企业价值观与企业制度建设,又是一体两面互为因果。对于一家公司而言,价值观除了思想文化氛围营造之外,更重要的还要依靠组织架构、权力结构去保障。
从组织架构来看,公司的公关部门、社会责任部门,不仅负责宣传发声,还应该是一个有权审视各部门、员工行为公共性后果的部门。这对于倡导“狼性文化”的互联网公司,在当下显得尤为必要。
回顾此事,如果公共责任部门接到相关投诉,从其自身职责上面,一定会做出不同的反应。因此,当公关及社会责任部门在组织架构、权力设计上不够有机、不够深入时,大公司在行为上就会表现出价值观缺失。
从开始内部反映,到登上热搜,公司高层几乎是最后才知晓,也侧面印证了这个问题。作为公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张勇也当为此“震惊、气愤、羞愧”。所以,只有认识到自己的义务,制定相应规则,并通过组织架构去加强价值观、公共性、社会责任的意识建设,才能建立更好的公司价值观,做正确的事。
说到底,员工犯错、犯罪,不可能完全杜绝,但公司系统性的迟钝与冷漠,却可以从制度上杜绝。
□刘远举(专栏作家)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