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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光”的检察人——邓良艳

©原创 2021-08-05 09:59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1430 

邓良艳,女,1991年10月12日出生,预备党员,2016年3月至今在分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本院团委工作,参加工作以来曾多次荣获新余市优秀法 治副校长、分宜县优秀公务员、分宜县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一、全心投入检察事业,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坚持依法履职,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参与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案件300余起,无一错案,使400余名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她敢于担当、勇于克难,先后参与办理林某甲、林某乙等14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某、罗某某等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其中她参与办理的林某甲、林某乙等14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共有97本卷宗,涉案罪名7个,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该案社会影响较广,办案过程中,被告人和辩护人均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为了将该案办扎实,邓良艳放弃产假,提前上班,在上班期间又“5+2”、“白+黑”扑在案件上,一方面,她反复阅卷,配合检察官列出了几十页的问题导图和组织框架图,引导侦查人员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耐心为被告人的近亲属释法说理,解答他们关心的问题,保证案件顺利提起公诉。该案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十四名被告人二十二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二、全面维护合法权益,践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硬骨铮铮的“铁娘子”也有柔情的一面,作为一名未检人员,邓良艳在严格执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强调刑事政策的倾斜、对涉罪未成年人予以特殊司法保护。她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慈母般地爱心倾注在每一个失足青少年身上,成功挽救了一批又一批失足青少年。他们往往出于模仿、猎奇、尝试心态实施了犯罪,而其主观上并无多大恶意。面对这样一颗颗稚嫩而又苍白的灵魂,邓良艳深刻认识到对孩子是推一把还是拉一把,不仅仅关系孩子个人的前途命运,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和幸福,更关系到青少年教育乃至整个社会安定的大问题。


在办理某职业学校学生管某某偷拿同学手机后转账的盗窃的案件中,邓良艳多次走访被害人、学校、家庭,并与公安交换意见。考虑到管某某真诚悔罪,家长又帮助退出了赃款。最后本院对管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管某某的家长万分感激,他们给邓良艳悄悄送来了礼物,却被她婉言谢绝了。虽然对管某某宣布了不起诉,但家长还担心事情会影响到今后的前途,邓良艳得知后,又专程与管某某做了一次长谈,鼓励他正视过去,放下思想包袱,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学习,最后管某某成功就业,他还说要像她那样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为社会多进一份爱心和责任。


三、全力投入案外延伸,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古人云“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每当有青少年失足,邓良艳的心都会随之牵动。她并不仅仅满足于将工作停留在办案层面,更把工作深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领域,积极探索符合分宜县特色的特殊检察,探索延伸维权触角的新途径。邓良艳作为一名法治副校长,她充分发挥自己既懂教育学、心理学,又身处司法一线的特长,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用活生生的案例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远离犯罪。虽是兼职,但她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之余,每周总要抽出时间到学校看一看,与学生谈心谈话,受到学校和学生的广泛好评,多次被评为“全市法治副校长”。

开学第一课到主题班会

未成年保护宣传周到国家宪法日

除了法治副校长,邓良艳还有另一重身份——“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邓良艳发现遭性侵儿童大都心智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遭受性侵时往往选择沉默。她深知性侵害发生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2020年7月,她满分通过了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考核,正式成为一名“女童保护”志愿者讲师。她以三尺讲堂为阵地,深入县区、乡镇的幼儿园、小学,为上千名儿童带去“女童保护”安全教育课程,播撒法治的种子,用一堂堂走心的法治课,呵护每一朵花蕾。她所在的“新余检花团队”荣获“江西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人们常说,好看的皮囊千篇一律,有趣的灵魂万里挑一。她坚信,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如果说我们办的不是案件,是别人的人生,那么我们也要用自己的人生去办案,让自己的灵魂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份工作中散发出温度和光芒,做一名有灵魂的检察人。

来源:分宜检察

编辑:曾亚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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