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新冠疫情持续扩散
多个省份陆续报告本土新增确诊病例
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今日
我县发布了紧急风险提示和通告
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起来看看吧!
分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风险提示
2021年8月3日,湖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6例。湖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将在做好重点人群、密接人员核酸检测基础上,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启动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同日,山东省烟台市经开区通报新增确诊病例2例。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现对广大公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一、近期非必需不前往湖北黄冈市、荆州市、武汉市,山东烟台市。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从上述地区旅居来(返)钤后,应及时主动向单位、属地社区(村组)报告,并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自2021年7月25日起有山东烟台市经开区;2021年7月27日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武汉市经开区旅居史的来(返)钤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接受社区(村组)管理,开展不少于2次的核酸检测,并自离开当地之日起,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期间隔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自2021年7月25日起有山东烟台市除经开区外,2021年7月27日起有湖北省荆州市除沙市区、荆州区外,武汉市除经开区外旅居史的来(返)钤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单位报告,开展不少于2次的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不能流动。并自离开上述地区起,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不建议自行购买药物服用。
四、请大家实时关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返)钤;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五、鉴于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暂缓安排外出旅游、度假,避免前往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场所和有本地疫情的地区。
六、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预防感染,降低危重症和病亡发生率。为了您和社会的健康安全,请积极完成新冠疫苗接种,降低自身感染和发病风险,共同构筑人群免疫屏障。
分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分宜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已经迅速波及多省多市,当前正值暑期,是旅游、出行高峰,人员流动性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分宜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消毒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公共场所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体温、不配合做好社区登记、拒绝提供或者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行程、拒绝提供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点、擅自离开疫情重点地区返分宜的, 对防疫期间聚众打牌赌博、以及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违反人民政府决定、命令或者隐瞒病史进入公共场所,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冠肺炎,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等措施以及强行冲闯疫情防控隔离区、警戒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
六、威胁、殴打(伤害)、侮辱、恐吓、诽谤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严重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以及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消毒液等防治、防护产品,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其所属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本通告。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同舟共济,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从严从实从快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分宜县公安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