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发布过渡期 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规定
民生
7月12日,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告》。其中规定,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即日起,将加强过渡期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秩序管理整治工作,对违反通行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北京交管部门提示,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应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一、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主路行驶。不得在人行道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公安交管部门确定的限行区域和时段内行驶。
二、按照交通信号指示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规载物。
三、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以及学校、小区、医院等出入口,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四、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按照《通告》要求,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