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第一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7月26日发布,将于8月26日起施行。
“这是在新发展格局下,我国主动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在国新办7月26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此举对于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对于我国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开放进行压力测试,对于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网站公布的负面清单内容,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列出了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也就是说,凡是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准入。
负面清单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主要体现在4个“新”,采用新模式、引入新规则、开放新领域、达到新水平。
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相比,负面清单开放的领域更宽。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开放的100个分部门里,负面清单有70多个分部门开放度超过当时承诺。负面清单还超过了绝大部分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开放水平。以RCEP协定为例,负面清单在110多个分部门里面的开放水平超过了RCEP协定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比如,在空运支持服务分部门里,中国在RCEP协定里没有作出承诺,入世时也没有作出承诺,但在负面清单里取消了境外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航空气象服务的限制。
王受文表示,从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实践需要看,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是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基本特征。在海南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会推动以服务为载体的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资源自由便利流动,对于推动建设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意义重大。从试点条件来看,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高水平开放方面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区域优势。率先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模式,开放度高、灵活度大,有利于发挥开放压力的测试作用。
制定海南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据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涉及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往来等五大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负面清单既体现了五大自由便利,以及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要求,也能够在这些领域有关制度的支持下更好发挥作用,形成改革整体效应,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就贸易自由便利而言,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制定出台负面清单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负面清单作为全新的制度型开放安排,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整体开放水平。
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主动开放的重要平台,推出全国首张跨境服贸负面清单,是自主决定的国内管理规定,有助于以风险防控为底线,加大开放压力测试的力度,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下一步,还要在自贸试验区以及全国范围内实施跨境服贸负面清单进行探索,海南的做法将为下一步更大范围的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也为我国参与和影响国际经贸规则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