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7月20日电 (郑小红 朱族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20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提起公诉的“汇金所”66人特大电信诈骗案,一审所有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2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1人被判处三年到九年有期徒刑。
据悉,66名被告人中,有3人被判构成非法经营罪,1人被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他62名被告均被判构成诈骗罪,所有被判罪名均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据了解,2017年10月起,被告人刘某燕、范某平、余某等人及其发展的代理商,以深圳前海汇金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名,购买虚假的交易平台软件系统,未对接真实的国际交易市场,在平台内部进行封闭的虚拟交易,非法交易外汇、黄金、恒生指数、原油期货等虚拟产品,骗取投资者财产,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3亿多元。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是近年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整体判刑最重的案件。该案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燕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范某平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8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60万元。(完) 【编辑:朱延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