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7月20日电 (吴琼)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7月20日公布今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1月1日至7月18日,该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未戴安全头盔者为32人,占到该市电动自行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84.21%。
1月1日至7月18日,太原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356起,造成38人死亡,413人受伤。其中,271起发生在城市道路。
太原交警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专门对安全头盔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356起事故中,268起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造成32人死亡、289人受伤,分别占到该市电动自行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死亡、受伤总人数的84.21%和69.98%。
太原交警公布今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情况。 太原交警供图从事故责任看,太原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的112起,负同等责任的94起,分别占到该市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总数的31.46%和26.4%。
“太原市安全头盔佩戴率不高,驾乘电动自行车者伤亡高发。”太原交警提醒,头部损伤是驾乘电动自行车者死亡、重伤和致残的主要原因。驾乘电动自行车者发生交通事故时,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可以降低72%的头部损伤风险和39%的致死风险,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降低伤亡风险。
同日,太原交警还公布了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五大诱因,从高到低依次为:未按规定让行、逆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闯信号灯、违法超车。
截至2021年7月14日,太原市已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104.2万辆。交警部门研判,今后该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预计为每年20万辆至25万辆。(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