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李楠桦)“现阶段,最现实、最有效的是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划算的生产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委托给服务主体去完成,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组织形式等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实现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在解读《意见》时表示,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基本现实,农业在相当长时期仍将是我国几亿农民生存和就业的基础产业。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据张天佐介绍,实践表明,农户家庭经营加上完备的社会化服务,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农情,更适合我国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超过90万个,服务面积超过16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超过9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过7000万户。
当前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具备哪些有利条件?张天佐指出,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当前,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现象日益凸显。要确保14亿多人口的农产品有效供给,解决好“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多样化的生产服务需求,这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第二,发展条件已经具备。经过多年的引导扶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服务主体等方面都已具备了有利条件。目前,全国已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600多万家,具备一定规模的烘干、仓储、冷链等设施装备,社会上拥有大量的涉农专业人才。
第三,支持政策不断完善。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农业支持政策逐步从补主体、补装备、补技术,向补服务转变。这些措施有效扶持引导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四,模式探索富有成效。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纷纷进入农业服务领域,在实践中探索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为加快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有益经验。
《意见》指出,要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
张天佐表示,近年来,各地立足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不同环节的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创新多种服务模式。各地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让农民集中精力从事自己做得了、做得好的生产环节,把自己做不了、做不好、做了不划算的事交给服务主体去做,逐步转变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着力解决耕地撂荒和“谁来种地”的难题。
二是完善与其他主体的组织形式。各地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以服务为纽带,促进各主体形成紧密联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如安徽在产粮大县依托村集体大力推进整村托管模式,山东推广“服务主体+小店长+小农户”模式等。
三是引导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各地鼓励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依托原有的技术、装备、渠道、市场、信息化等优势,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积极向农业服务业拓展,开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线上线下对接等综合农事服务,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如供销社系统、中化农业等农资农化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着力打造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业生产主体的共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