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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就赌你不敢报警

2021-07-16 09:17 ​法治江西    阅读:1529 

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都离不开手机卡和银行卡 当前全国上下正开展“断卡”行动严打涉“两卡”犯罪但高压之下 有人仍铤而走险 不光将银行卡出售给电诈分子 还利用骗子们不敢报警的心理动起了“黑吃黑”的念头 

两小伙子的“生财之道”

近日龙南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多人报警称自己因“冒充客服退款退货”以及“网络刷单”等方式被骗经侦查发现吴某、廖某二人的银行卡账户涉案并于近日挂失 经布控 警方将正在银行补卡的吴某二人捕获 审讯的结果让警方哭笑不得

原来最初,吴某、廖某二人因利益驱使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用于电信诈骗资金“走账”从中获取提成  但两人胃口越来越大为获取更大利益想出了“黑吃黑”的主意 他们先将银行卡卖给网络赌博团伙“跑分”当卡上有大量资金入账时吴某便立即拨打客服电话挂失银行卡一下截住了对方近4万元的“不义之财”再以补办新卡的方式将卡内钱款取现、转账两人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被逮了个正着

触碰法律,终究落得一场空

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

吴某、廖某对自己出售卡片供他人

实施犯罪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MID YEAR SUMMARY警方提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事实上,贩卖“两卡”不仅会受到严厉的惩戒还会触犯刑法,要坐牢的

以案释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警方提醒:

“卖自己的银行卡赚钱也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出售自己银行卡的人员,即便在卖卡前不知道是被用于诈骗,但犯罪分子利用该卡已用于网络诈骗且涉案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将对卖卡人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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